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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2018-06-22 15:41  

为规范我教学秩序,加强学生请假事项的管理,根据《菏泽学院学生手册》,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

病假、事假、公假。

二、请假要求

1、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正规《菏泽学院学生请假单》,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2、学生注册、上课、实习、考察、写生、军训等大型活动必须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请假按批假程序及权限,由班主任、辅导员、领导、校领导批假,办理请假手续,方能生效。

3、学生干部及其他老师不得批假。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可由领队老师批假。非特殊情况,不得代假、续假或电话请假。学生因公事外出也必须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4、病假必须出具保健科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进行治疗后补办请假手续。对病休一日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一日至一周以内由学院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学院书记、院长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备案。

5、学生一般不能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时,应持有关证明材料,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日之内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三日以内由学院管领导批准;四至十日由学生工作处批准;十日以上由学校管领导批准。

6学生请假期满要按时到校并及时销假,不销假者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7、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上自习时,应事先向班长办理请假手续,各类集会和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向班主任(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

8、学生在节假日、寒暑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延迟到校。

9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或续假手续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将按照《菏泽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二零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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