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是党的后备力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考察和管理,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并使组织发展工作能够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结合我系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承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积极要求入党并递交入党申请书。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较好,综合测评排名应在本班级的前十名。
4、工作积极肯干,能够出色完成组织上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日常表现突出,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选拔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党小组或团支部负责组织班级民主推举。
2、支部委员会对民主推举的人选进行审议,经系学生党总支批准,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并负责填写和保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4、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而定。
三、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办法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通过支部会议讨论,暂停积极分子考察,表现突出,可继续考察:
1、有违纪行为(分院通报批评及以上)者;
2、有消极思想和行为者;
3、综合测评较差者:综合排名在本班级的前十名以外或累计2门重修的。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通过支部会议讨论,调整出积极分子队伍:
1、民主评议不合格者(民主评议一学期一次);
2、因为各种原因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学;
3、在同学中行为表现恶劣,造成极坏影响的。
被调整出积极分子队伍的同学,通过本人努力,各方面表现有明显进步,经团支部(班委会)或党小组推荐,党支部考核合格,可重新确定为积极分子。
四、本方案由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并从即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