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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学分制专业学生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修读学分的通知
2023-03-22 08:57  

各学院(分校):

为切实做好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的修读学分统计工作,按照学分制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学分制管理相关规定

(一)毕业要求

《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17〕67号)第四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菏院政字〔2017〕64号)第十三条:转专业学生对转入专业要求的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学生逐步按要求修读。

(二)选课要求

《菏泽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17〕62号)第十三条:学生应认真学习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说明等,了解选课规定、课程信息等。

大学生体质测试一、大学生体质测试二在2019版培养方案中是必修课程,学生所在学院(分校)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应逐个核对毕业生修读课程并通知到需要补修、重修的学生进行补修、重修选课并参加测试。

我校实行学分制专业的学生均是学生自主选课,学分按照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统计。为确保修读学分如实记录,学生学籍异动不再关联选课课程。每学期统计学分前(一般为前四周)办理休学、保留学籍、退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由各学院(分校)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进行退课。统计学分后,学生因保留学籍、休学、退学等未参加考试的成绩录入填写“缺考”。

(三)重修制度

《菏泽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17〕62号)第十五条:实行重修制度。学生已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学校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仍不合格或对课程成绩不满意者,必修课程应按规定重修该课程,选修课可重修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学生重修课程,应办理重修手续并交纳学分学费。

(四)免修制度

《菏泽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17〕62号)第十六条:实行免修制度。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已经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掌握,可在选课时间内出具证明材料并提出免修申请,由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由开课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的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者,准予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经批准免修的课程,不得再次修读。免修课程原则上仅限定课堂理论教学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选修课、包含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军训及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修。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免修手续,免修课程按百分制成绩记75分。

《菏泽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17〕62号)第十九条:学生每学期免修和免听课程总计不超过6学分。

具体文件见附件。

 

附件【教务函〔2023〕号:关于统计学分制专业学生修读学分的通知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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