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秩序,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逐步实行学生公寓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院多年来学生公寓管理的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本制度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菏泽学院学生手册》和《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量化管理考核制度》制定。
2、院学生会宿管部负责院宿舍卫生检查和奖惩工作,秘书处负责存档。
二、检查制度
(一)宿舍要求:
1、每宿舍推选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并安排值日表,由当天的值日生负责室内公用部位的清洁工作。
2、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值日生每天上课前把垃圾袋投入指定位置。
3、按照卫生检查标准自觉搞好内务及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检查标准:
1、地面(2分):地面干净无灰尘、杂物;鞋子必须摆放整齐
2、床铺(床面、卧具)(2分):床面整洁,被子叠放整齐,摆放一致,床面未放其他物品。
3、家具(1分):书架内书籍摆放整齐,无尘土、污垢。牙具毛巾放在脸盆内,衣柜擦拭干净,无尘土,脸盆摆放整齐,热水瓶摆放整齐,桌子摆放整齐,桌面无尘土杂物。
4、墙壁(2分):墙壁无灰尘,蜘蛛网、无乱贴乱画,没有吐沫痕迹,不乱钉钉子,暖气片、灯具、电扇上无灰尘,不乱拉电线,门口两侧墙壁无污迹。
5、门窗、阳台(2分):门窗玻璃干净,窗台上无灰尘、杂物、污垢,室内空气清新;阳台干净,物品摆放整齐美观。
6、洗手间(1分):地面干净,无明显异味;卫生工具放在洗手间内,摆放整齐。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
1、院学生会宿管部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由宿管部负责公布奖惩名单,学生会权益部负责存档并作为量化测评依据。
2、各宿舍实行舍长责任制,以计分制(满分10分)评出各宿舍成绩。宿舍成绩、个人成绩和值日生成绩满分均为10分。
3、检查时间为每天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另外进行定期检查和辅导员随机抽查等不同形式。
(四)评分办法:
每四个周汇总评比一次,每次检查得分相加计算出每周平均分;四个周的平均分相加计算出平均分排序,并向全院公布,奖优罚劣,并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1、物质奖励:三星级宿舍奖:吸水拖把1个,卫生纸一包,香皂6块。
二星级宿舍奖:洗衣液1瓶,卫生纸一包。
一星级宿舍奖:洗衣液1瓶,香皂4块。
2、量化成绩:三星级宿舍:舍长加4分 室员 加 3 分
二星级宿舍:舍长加3分 室员 加 2 分
一星级宿舍:舍长加2分 室员 加 1 分
3、评优、评奖:连续获得三星级宿舍五次以上(含五次)且分数都在8.5分以上的宿舍,在评奖评优中该室室长和室员可以优先评选。
4、对星级宿舍和优秀宿舍全院张榜表扬并附宿舍名单。
(二)处罚
1、在校、院组织的各种卫生检查中,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宿舍舍长每次扣2分,当天值日生扣2分,能落实到个人扣其3分,未能落实到个人,宿舍成员每人扣3分;使用违章电器、人走未断电,能落实到个人扣其4分,未能落实到个人,宿舍成员每人扣4分;获表彰的宿舍舍长加3分,宿舍成员加2分;教、画室卫生受到通报批评的分管班干部扣2分、值日组长扣3分,值日生扣3分,受表彰班级分管班干部加2分,组长加3分,普通同学加3分。
2、有班干部所在的宿舍综合排名连续三次末位的宿舍,班干部停职察看,所在宿舍仍无改观者,班干部下岗待职。
3、对表现较差的宿舍全院通报批评并附宿舍名单。
四、附 则
1、宿舍卫生检查,由宿管部检查,宿管部实行考勤制度,有事预先请假,对无故不到者,批评乃至勒令退出宿管部。
2、本制度的解释权,由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