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兼职管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校外兼职的审批
1、学生向带班辅导员递交兼职申请书。学生必须出具其兼职单位的工作证明及其相关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工作岗位、单位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联系方式等。
2、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学生校外兼职意见并签订《学生校外兼职管理承诺书》。因特殊情况,家庭地址较远的学生则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打电话给学生辅导员做出口头允诺或手机短信允诺。
3、由辅导员核实情况后,需填写《菏泽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校外兼职实习登记表》,并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4、院部领导签署学生校外兼职审批意见。
5、各年级负责填写、保存好《菏泽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校外兼职实习登记表》,并报院备案。该花名册中的学生基本信息均应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兼职岗位、兼职地点、兼职时间、寝室号码、手机号码等。
二、学生校外兼职期间的管理
1、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本院学生的校外兼职行为进行统一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此项工作,院学生会要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管理,班委会中要有专门的委员负责本班兼职学生的管理。
2、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仅要确保学生兼职信息的真实性,学生参加兼职的安全性,还要对辅导员的审批环节进行督导。注意收集和整理学生校外兼职中的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本院情况建立并完善学生校外兼职的安全预警机制和危机管理预案。
3、定期收集、整理、更新学生校外兼职的基本信息,保证本院兼职学生信息统计的全面性、准确性。
三、对兼职学生的要求
1、学生每次外出从事兼职工作时,均应主动与辅导员、班主任或同学联系,并保持通讯畅通。
2、学生每半个月应向辅导员汇报一次校外兼职的情况。
3、兼职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时回寝室,不得外宿或晚归;严禁逃课(请假或旷课等)兼职。否则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4、学生因校外兼职影响学习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学校和院有权责令其停止校外兼职活动。对拒不执行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对因校外兼职而侵犯学校、院权益或影响学校、院声誉的学生,学校、院部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因校外兼职而触犯法律、法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零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