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教学秩序,加强学生请假事项的管理,根据《菏泽学院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
病假、事假、公假。
二、请假要求
1、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正规《菏泽学院学生请假单》,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2、学生注册、上课、实习、考察、写生、军训等大型活动必须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请假按批假程序及权限,由班主任、辅导员、院领导、校领导批假,办理请假手续,方能生效。
3、学生干部及其他老师不得批假。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可由领队老师批假。非特殊情况,不得代假、续假或电话请假。学生因公事外出也必须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4、病假必须出具校保健科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进行治疗后补办请假手续。对病休一日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一日至一周以内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学院书记、院长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备案。
5、学生一般不能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时,应持有关证明材料,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日之内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三日以内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四至十日由学生工作处批准;十日以上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6、学生请假期满要按时到校并及时销假,不销假者按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7、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上自习时,应事先向班长办理请假手续,各类集会和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向班主任(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
8、学生在节假日、寒暑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延迟到校。
9、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或续假手续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将按照《菏泽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二零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