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纪律意识,促进我院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早操考勤
(一)要求
1、每周一至周五早晨正常出操,如遇雨、雪、雾等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区域整队出操。
3、着装规范,禁止穿拖鞋、皮鞋等出操。
4、集合迅速,队伍整齐,遵守纪律,无乱打乱闹现象。
5、有事不能上操者应提前请假。
6、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下操,不无故旷操。
(二)检查监督
1、早操实行班长负责制。各班班长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到指定地点集合,整理队形,组织上操。
2、早操由学生会体育部每天负责检查,根据学校规定上操时间点名,点名不到者一律按旷操处理(请假者除外),扣个人量化分2分(班委双倍)。检查结果当天公示并报学生会权益部备案,考勤结果必须有负责人签名,禁止修改涂抹。
3、早操检查由各班班长负责配合院检查人员考勤,并将旷操人数报院检查人员。班干部考勤不实者,一次给与通报批评,两次给与其停职反省,并酌情给与其纪律处分。
4、早操检查时,各班学生应对检查人员文明礼貌,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
(三)奖惩
1、规定上操同学均应按时上操,不得无故旷操,女生每月可见习3次(凭假条)。
2、旷操一次扣除量化分2分,无故旷操3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5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限期改正。
二、课堂考勤
(一)要求
1、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上课时应保持课堂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接打手机等。
2、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并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二)检查监督
1、成立美术与设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学工办主任任纪律检查主任,辅导员任纪律检查副主任,各班长为成员。
2、检查由副主任协调委员会成员交叉点名考勤,每位成员负责一个班级,每周轮换一次。
3、制定课堂考勤登记表,由轮值委员会成员负责考勤登记,每周轮换考勤时交由下一委员。
4、根据学校规定上课时间每天点名两次(上午第一节课、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前十分钟纪律检查人员准时对每个班级进行课堂考勤,对点名不到者按旷课处理,每旷课一节扣个人量化2分。
(三)奖惩
1、严格请假制度,点名不到者,班长必须出示由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对没有假条者、点名不到者一律按旷课处理,旷课一节扣个人量化分2分。
2、检查结果当天公示并报学生会权益部备案,秘书处存档。
三、晚自习考勤
(一)要求
1、自习时间:每周日——周四晚必须按时在教室内上自习。
2、因故不能参加晚自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而又点名不到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3、各班班长负责晚自习期间秩序,保持教室安静,严禁在教室内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接打手机。
(二)检查监督
1、考勤时间为第一节上课后和第二节下课前十分钟。
2、学习部负责对每个班级进行考勤,每天晚上查两次,对点名不到者按旷课处理,旷课一节课扣个人量化分2分。
3. 学习部在考勤结束后及时把考勤结果报给权益部。
四、考勤奖惩
1、各项考勤结束后及时将考勤结果报权益部,权益部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备案,并及时把违纪同学名单在宣传栏张贴通报。
2、以上三项考勤综合量化,量化分累计。
3、权益部每两周将考勤情况汇总,并及时报辅导员办公室,由院对违纪情况严重者作出相应的处分,并在宣传栏公示,把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个人量化分扣除超过20—39分者(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个人量化分扣除超过40—59分者(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个人量化分扣除超过60—79分者(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个人量化分扣除超过80—99分者(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个人量化分扣除超过100分者(50学时及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本制度解释权归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