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同学申请、班级评议、年级辅导员推荐、院评定小组审核,拟定以下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公示期:2021年10月28日——11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院学生工作处以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人:杜红梅
电话:5565626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