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动画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进入工作室按每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班级安排工作室(含选修课程)。临时安排课程须提前两周申报批准方可开课。公共开放时间应按规定提前预约,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设备,学生作品有关耗材费由个人负担。
二、工作室内的仪器设备不得外借和随意带出,学生领用须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不得随意挪动工作室内固定摆放好的仪器设备,大型设备须两人以上共同操作,任课教师不得擅自离开课堂。
三、上课前须讲解设备使用方法,并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学生应听从任课老师和技术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电源及设备。操作时,机器若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老师或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修。一切违反规定或不听指导而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事故,由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室电脑维护由专人操作,学生作业按规定备份存档,课程结束时,自行带走。学生不得随意安装,卸载系统软件,禁止使用带病毒,木马的外来储存设备;禁止拷贝工作室数据资源。
五、当天课程结束前三十分钟,学生可以开始整理个人工具与私人物品,并清理工作台面,作收尾工作。除值日生外其他同学完成清理工作即可携个人物品离开工作室。
六、使用结束离开工作室时,任课教师和管理员应先清点工具,清理设备,督促学生打扫卫生,带走自己的物品,关闭带电的仪器设备,然后关闭空调,照明电源及水源后方可离开。
七、师生应遵守学院其他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菏泽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